监狱领结婚证的程序
监狱领结婚证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
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1)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关于服刑人员的婚姻登记问题,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
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领结婚证之前须知事项
领取结婚证前需要了解的事项如下。
1、领取结婚证所需的材料包括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三张二寸结婚登记照。
2、领取结婚证有以下五大条件:(1)年龄要求:男方需年满20周岁,女方需达到22周岁;(2)感情状态:双方必须无配偶,可以是未婚、离异或丧偶;(3)身体健康:双方不得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4)血缘关系:双方之间不能有直系血缘关系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缘关系;(5)结婚意愿: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3、结婚登记的具体流程如下:(1)双方携带好所需证件,前往男方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字或盖章同意,随后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件;(2)民政局工作人员将审核申请;(3)审核通过后,民政局将颁发结婚证;若未通过,将出具不予通过的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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