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领结婚证的程序
监狱领结婚证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
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1)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关于服刑人员的婚姻登记问题,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
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男女结婚登记的手续是怎样的
结婚登记的具体手续如下:男女双方需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进行审查。只有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情况下,才会批准登记。
结婚登记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根据该条例,婚姻登记机关有责任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
如果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立即为其办理登记,并颁发结婚证书。如果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向其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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