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结婚的亲属有哪些
1. 直系血亲。2、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3.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具体包括同源于父母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和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
5.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6.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双方自愿的;(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表兄妹以绝育要求结婚是否准许
表兄妹以绝育要求结婚是不准许的。因为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根据法律规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因此,表兄妹之间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即使双方愿意以绝育作为条件也不能合法结婚。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表兄妹之间以绝育要求结婚的行为,法律上是不予承认的,他们之间并不存在夫妻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同居期间产生财产,处理起来也需根据法院判决或当事人协议进行,但不会涉及夫妻财产共有的法律框架。
总之,法律明确规定了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表兄妹在内,无论是否以绝育为条件,都不允许他们合法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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