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哪些
禁止结婚的情形一是避免近亲属结婚,二是为了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禁止结婚的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具体是指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中未登记结婚是否成立婚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的成立必须经过结婚登记。婚姻关系自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才能确立,未经结婚登记的行为不构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结婚应当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结果,不得有任何一方被强迫的情形发生,同时也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婚姻关系的正当形成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进一步规定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要求有意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只有符合法定条件并完成结婚登记,才能有效地确立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未经过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即使男女双方有意建立婚姻关系,也不会在法律上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婚姻关系的确立必须严格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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