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哪些
禁止结婚的情形一是避免近亲属结婚,二是为了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禁止结婚的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具体是指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结婚登记所需的证件包括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必须保证没有配偶,并需提供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办理结婚证的程序如下:首先,男女双方需携带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其次,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各一份。
接着,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的“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最后,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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