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情形是什么
禁止结婚的情形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一方有重婚情形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男女结婚的原因是什么
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
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
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能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
因此,各国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
比如日本民法禁止三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瑞士民法典禁止直系尊血亲与直系卑血亲之间,全血缘或半血缘的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伯、叔、舅、姨父、姑父与侄女、外甥女之间,伯母、叔母、舅母、姑、姨与侄子、外甥之间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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