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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婚如何确立夫妻关系与民法典禁止的血亲类型解析

发布于2025-08-03 06:56:44 浏览1次

登记结婚才确立夫妻关系吗

登记结婚才确立夫妻关系,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是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证,才是确立了婚姻关系,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民法典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主要分为两大类。首先是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例如父亲不能与女儿结婚,母亲不能与儿子结婚。同样,祖父母与孙子孙女之间也属于禁止结婚的范畴,即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结婚,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婚。

其次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这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无论是同父异母还是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都不得结婚。此外,不同辈次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之间也属于禁止结婚的关系,例如叔叔(伯伯)不能与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与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与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与姊妹的儿子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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