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所处试用期或者试用期后无法胜任岗位工作为理由将求职者辞退,但是不能提供充分的凭证来证实劳动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存在实质性的缺失和低效,那么这样的行为属于非法辞退。
一、试用期能力不足被辞退有补偿吗
在试用期这一重要环节中,倘若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充分且有力的证据,证明该名劳动者并不符合公司所确立的录用标准,进而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名因不符合条件而遭到解雇的员工将无权申请任何形式的赔偿金。
若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未达到录用标准或者无法胜任相关工作岗位这样的理由作为正式解雇的依据,但却未能成功证明员工实际能力存在严重不足之处时,便构成了非法解雇行为。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此情况下,无论该名劳动者尚处试用期阶段,抑或是已经获得正式转正资格,均有权主张并获得双倍的经济赔偿金,或者选择追溯并要求用人单位继续执行原有的劳动合同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试用期口头辞退有效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明确规定,雇主在试用期内有权利解聘员工,然而在此之前,雇主要有确凿证据表明该员工未能满足岗位录用标准。
如若只是以口头形式进行解职通知,而未提供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雇主有义务在解约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及时提供关于此项事宜的确切证明,并于第十五日起为员工处理个人档案及社保关系的交割事宜。
持有劳动合同的员工也应遵循相关规定,配合完成工作上的转移接替手续。
当雇主依法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时(根据本法律的具体条款),其应在工作交接终结之时履行支付义务。
此外,雇主应对已经解约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件,至少保存两年以便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