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支持以性取向为由提出的离婚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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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7 21:22:39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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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应该支持以性取向为由提出的离婚赔偿。根据法律,性取向不应成为离婚赔偿的合法理由。法律应该保障每个人的平等权利,而不应该因为个人的性取向而歧视或者给予特殊待遇。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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