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管辖与受理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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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 15:13:01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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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管辖与受理主要由当地法院负责。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发生地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选择在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涉及跨地区的交通事故,根据相关法规,可以由任一相关地区的法院受理。律师在此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协助当事人确定管辖法院,并提供法律意见和代理诉讼。律师将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协助当事人选择最有利的法律行动,确保案件在合适的法院受理并获得公正审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条,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

第十一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权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案件接收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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