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的复核阶段是指对已做出的处理决定进行再审查和确认的过程。在这一阶段,当事人或相关当局可以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据和理由,律师会在此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律师将会针对案件进行专业分析,检查是否有法律程序上的错误或者事实上的误判,并据此提出合适的申诉建议。他们会帮助当事人准备充分的申诉材料,并代表当事人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以期获得对当事人有利的结果。因此,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律师在复核阶段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支持和专业建议,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二条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第七十三条除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情形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第七十四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