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56条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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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0 17:07:49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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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法第56条规定,驾驶人在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警指挥或者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定通行,遇有交通信号灯、交警指挥和交通标志标线不一致的情况,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交通信号灯未亮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定通行;交通标志标线既未设置又未明确规定的,应当让行。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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