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数额是否可以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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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 13:32:52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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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是可以累加的。如果一个人多次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每次诈骗的金额都应当计入总数。法律将对每次犯罪行为分别进行认定,并将累计金额作为刑事责任的依据。因此,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法院会考虑所有累加的金额,并根据罪犯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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