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公民个人信息”都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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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 13:55:11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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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财产状况、通讯记录、健康状况等与个人有关的信息。这些信息通常涉及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地址、银行账户信息、医疗记录等敏感数据,其泄露或非法获取可能对个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身份安全威胁甚至人身安全风险。因此,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至关重要,而涉及其非法获取、传播或利用的行为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第一条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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