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立案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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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 06:02:35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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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立案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资金挪用的事实: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资金挪用行为,如银行流水、合同记录等。

2. 资金挪用的目的:需要证明被告人挪用资金的目的是为了个人私利或者他人利益,而非正当的商业活动。

3. 挪用数额的确定:需要确定被告人挪用的资金数额,通常要求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

4. 法律规定的挪用行为:被告人的行为必须符合《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挪用资金罪的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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