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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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21:30:50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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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通常指个人或组织侵占、盗用非公共性质的资金,如公司资金或个人财产。而挪用公款罪则特指公务人员或单位挪用公共财产、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公务人员的职责,涉及公共权力的滥用。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涉案资金的性质,以及行为对象的身份。挪用资金罪更侧重于私人财产的侵占,而挪用公款罪则是公共财产的非法使用,牵涉到公务人员的职务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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