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与职务侵占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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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 00:42:35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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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和职务侵占都是刑法中关于贪污犯罪的条款,但二者有所不同。挪用公款罪指的是在具体的财务管理岗位上,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非法使用,而职务侵占是指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将应当收存、管理的财物非法占有或者非法使用。挪用公款罪通常涉及财务管理层面,而职务侵占则更强调对职责范围内财物的非法占有或使用。二者在行为对象、构成要件和情节认定等方面略有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和区分。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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