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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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06:26:26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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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虽然都涉及违法占有公共财产,但有所区别。贪污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手段获取或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重点在于职务滥用;而挪用公款罪则是指以挪用、侵占、私分、非法占有等手段将公共财产用于非法个人或团体利益,重点在于公款的非法流向。简言之,贪污罪侧重于职务滥用,挪用公款罪侧重于财产非法流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主体的行为动机、手段以及财物流向的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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