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单位受贿罪的主体具有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单位受贿罪是指单位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其业务活动中受贿,与个人受贿罪相比,主体更为抽象。
2. 单位受贿罪通常需要具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参与,即单位主体与个人主体相互交织,关系复杂。
3. 单位受贿罪的行为主体不仅包括单位本身,还可能包括单位成员,如员工、管理人员等,这增加了认定和界定主体的难度。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国有单位的内设机构能否构成单位受贿罪主体问题的答复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你室《关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内设机构能否构成单位受贿罪主体的请示》(陕检研发〔2005〕1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国有单位的内设机构利用其行使职权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归该内设机构所有或支配,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内设机构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