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传唤不直接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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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6 02:30:01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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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是司法机关进行调查的一种程序,通常用于获取证人证言或嫌疑人的陈述。采用传唤而非直接抓捕,是因为在律法体系中,被传唤的人在调查过程中仍享有某种程度的权利保护,例如聆讯前的知情权和辩护权。传唤可以给被传唤人一个机会准备辩护,同时也更符合司法程序的公平性原则。此外,传唤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暴力冲突和社会不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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