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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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 03:30:03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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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认定通常需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需确定所涉货物是否属于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范畴,如国家法律规定的特定物品。其次,需证明被告有意隐匿、非法运输或进出境该等物品,即具有明显的违法目的。最后,法庭会考虑证据是否足以证明被告的行为构成走私罪,如是否有足够的物证、证人证言或其他相关证据。综上所述,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认定在法律程序上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律师应从法律条文、案例判例和相关证据三个方面展开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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