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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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5 20:03:24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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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通常在以下情形下考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健康状况严重恶化,需要及时治疗或护理;年老体弱,无法适应监狱环境;对社会没有危险性,且有稳定的社会支持系统,不会逃跑或再犯;家庭因素或特殊原因需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照顾家庭成员,尤其是年幼或有特殊需要的家庭成员。暂予监外执行需充分考虑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通常需要法庭裁定并且可能会附加特定条件,如定期报告、遵守宵禁等,以确保被执行人不会再次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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