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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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7:43:51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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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包括:

1. 服刑人员死亡或被判处死刑。

2. 服刑人员被判处拘役以下刑罚。

3. 服刑人员因病或伤残丧失完全或部分劳动能力,不适合继续执行监外劳动。

4. 服刑人员获得特赦或者假释。

5. 依法对监外执行决定作出变更,解除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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