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会议是什么,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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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04:46:16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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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会议是指在法庭正式开庭前,法官与当事人及其律师进行的会议。其目的在于协调双方在庭审中的程序安排、确定争议事实和法律问题、提出证据及证人名单,并尽可能达成和解。律师在庭前会议中发挥重要作用,他们代表当事人就案件的各个方面与法官交流、协商,并就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建议,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并为案件的顺利进行提供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条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可以召开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在庭前会议中,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出示有关证据材料等方式,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说明。必要时,可以通知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参加庭前会议,说明情况。

第一百三十一条在庭前会议中,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有关证据。撤回的证据,没有新的理由,不得在庭审中出示。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撤回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撤回申请后,没有新的线索或者材料,不得再次对有关证据提出排除申请。

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审理前未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在庭审过程中提出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进行调查;没有疑问的,驳回申请。

驳回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后,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没有新的线索或者材料,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再审查。

第一百三十三条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对证据收集是否合法未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在庭审中进行调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没有疑问,且无新的线索或者材料表明可能存在非法取证的,可以决定不再进行调查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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