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怎么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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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23:57:48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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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 欺骗行为:被告以欺诈手段,如虚假陈述、伪造文件等手段,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

2. 故意行为:被告有明确的意图从事欺诈行为,即明知所为非法且故意实施。

3. 不法得利:被告通过欺诈手段获得了不法利益,例如盗刷他人信用卡消费。

4. 损害结果: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例如被盗刷的信用卡持有人遭受了经济损失。

只有当以上要件同时满足时,才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第三款)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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