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适用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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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04:21:06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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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适用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是指被怀疑犯有某种刑事犯罪行为,但尚未经过法院审判确认有罪的个人。而被告人是经过正式起诉并被控告犯有某种刑事犯罪行为的个人。在刑事诉讼中,这两类人都可能面临被刑事拘留的情况,具体是否拘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证据的充分性以及法律规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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