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释放国家赔偿的决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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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4:51:09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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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释放国家赔偿的决定是指法院或其他司法机构对被错误判决入狱的个人进行无罪释放,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其支付国家赔偿的裁决。通常,这种裁决基于刑事诉讼中发现的重大错误或证据不足,导致原本被判有罪的个人最终被证明清白。无罪释放国家赔偿的决定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涉及到对误判期间被羁押的经济损失、精神痛苦等方面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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