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批捕是谁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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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8 17:56:26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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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批捕是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的。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并根据掌握的证据和情况,决定是否对其采取批捕等强制措施。此过程中,律师可以提供法律意见和辩护,但最终的决定权在于公安机关和相关司法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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