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中管制能否与有期徒刑合并执行

律师解答
律师
海口律师网资质认证
2025-07-13 19:26:27 回答了该问题

律师回答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数罪并罚时,管制与有期徒刑可以合并执行。但合并执行的前提是,管制与有期徒刑的执行期限不能超过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且管制的执行期限应当在有期徒刑的执行期限之内。具体而言,合并执行时,管制期限按照有期徒刑的一定比例进行折算,以确保两者合并后不超过有期徒刑的刑期。这样安排旨在有效地执行刑罚,使罪犯在社会上承担责任并得到相应的惩罚,同时也考虑到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和社会复议的需要。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最佳答案
相关问题 精选回答 推荐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