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才不构成票据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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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 01:42:53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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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通常指伪造、篡改票据或以其他欺诈手段获取财物。但以下情况不构成票据诈骗:1. 如果票据被伪造或篡改但受害人知情并同意;2. 当受害人对票据内容有充分了解,签署时是出于真实意愿,非被欺骗;3. 持票人在取得票据时并不知道票据是伪造的,也没有违法目的。在这些情况下,法律不会认定行为构成票据诈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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