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侦查是否属于逮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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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04:22:53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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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和逮捕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两个不同环节。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在初步调查后,认为有必要对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的程序,其目的是确定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为后续的法律程序提供依据。而逮捕是指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限制自由的措施,需经过法定程序和法院批准。因此,立案侦查和逮捕虽然都是刑事诉讼中的程序,但并不属于同一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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