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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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 22:12:55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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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虽然都属于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但有着不同的特点。寻衅滋事罪主要指的是个人以打架斗殴等方式寻求刺激或者滋事,导致社会治安秩序受到一定影响的行为。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则更侧重于组织、策划一定规模的人群,通过聚众滋事、堵塞交通等方式严重干扰社会秩序的行为。前者偏向于个人行为,后者则是集体行为,破坏力度更大。因此,两者在构成要件、犯罪主体和社会危害程度上存在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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