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专项资金的定性依据是什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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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1 23:08:02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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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专项资金的定性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根据刑法,挪用专项资金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专项资金非法占有或者使用于其他用途,侵占国家财产的行为。挪用专项资金情节严重者,可能构成贪污罪或者挪用资金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挪用专项资金的定性依据主要在于是否符合刑法中关于贪污罪或挪用资金罪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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