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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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1 19:34:17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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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包括:以个人名义或虚构单位、项目挪用公私财物,使用公款进行个人消费或非法牟利;以虚假的借款、合同、票据等方式套取财物,侵占他人财产;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或集体财产用于个人目的。这些行为均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客观表现,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和证据进行法律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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