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挪用资金罪是指以单位或者个人名义使用或者挪用资金,超出使用权限或者挪用用途,数额较大的;而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以单位或者个人名义使用或者挪用特定款物,数额较大,不具备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条件的情形下,构成犯罪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挪用资金罪涉及的对象为资金,而挪用特定款物罪涉及的对象为特定的物品,例如证券、票据等。此外,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相对较宽泛,可适用于更广泛的情形,而挪用特定款物罪则对挪用对象有着具体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