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税罪和逃税罪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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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 16:38:01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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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税罪是指明知应当缴纳税款而拒不缴纳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涉嫌抗税罪的主观方面是明知应当缴税而故意不缴纳。而逃税罪则是指故意隐瞒、谎报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逃税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逃税。两者的界定主要在于行为人是否明知应当缴纳税款及其故意程度。抗税罪强调主观故意的拒缴税款行为,而逃税罪强调主观故意的逃避缴税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零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一十二条 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八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

(二)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

(三)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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