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序履行抗辩权是否属于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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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5 23:48:01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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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履行抗辩权是一种法律概念,指被告在法庭程序中的一种权利,允许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辩护并依次提出抗辩。与之相对,同时履行抗辩权则是指被告在一次性提出所有抗辩事由,而不分阶段。在法律实践中,顺序履行抗辩权通常被认为是较为常见的做法,因为它允许被告根据审判的进程和对方的主张逐步进行辩护,确保案件的公平和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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