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申请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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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6 09:53:01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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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申请条件包括:

1. 判决生效:被判刑人的刑罚必须已经生效,即判决确定且不再上诉。

2. 改造条件:被判刑人必须符合监外执行的改造条件,通常包括服刑期限的一定比例、表现良好等。

3. 接收单位同意:被判刑人须获得监外执行的接收单位(通常是亲属或社会团体)的书面同意。

4. 法定资格:被判刑人不能属于不得申请监外执行的特殊情形,如重大犯罪、对社会危害性较大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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