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承担债务后可以向分公司追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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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 18:45:11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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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总公司与分公司通常被视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如果总公司承担了债务,通常情况下,分公司并不承担该债务。因此,总公司通常无法直接向分公司追索债务。但是,存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认定分公司与总公司构成实质上的一体,例如分公司无独立经营能力或分公司与总公司存在滥用法人地位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裁定允许总公司向分公司追索债务。因此,具体情况需要律师进行详细分析,并结合相关法律条款和案例法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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