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时具体怎样处理失联的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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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 19:45:11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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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失联的债务人,讨债程序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步骤。首先,应当尝试通过已知的联系方式与债务人进行沟通,包括电话、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如果这些联系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应当通过法律程序寻求法院批准,以公告形式发布债务通知,通常在当地报纸或官方公告栏上进行公示。这种公告通常需要连续发布一定次数,确保债务人在合理范围内有机会了解债务情况并作出反应。如果在公告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出现或未能与债权人取得联系,债权人可以继续申请法院裁定,进一步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来处理未清偿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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