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债权与流动债务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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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 19:25:10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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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债权是指企业在正常营业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内(以较长者为准)变现或收回的债权,例如应收账款和短期借款等,而流动债务则是指企业在正常营业过程中产生的、需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内(以较长者为准)偿还的债务,例如应付账款和短期借款等,两者主要区别在于一个是企业的资产,另一个是企业的负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四条 【债的定义】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第八十九条 【债的担保】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 ,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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