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借条法院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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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3 05:12:34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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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借款合同法》规定,口头借条是法院不受理的证据形式之一。法院通常要求借款行为的证明必须以书面形式存在,例如书面借条或者借款合同。口头借款在法律上难以证实,因此法院倾向于接受书面证据。因此,如果借款没有书面记录,法院可能不会受理口头借条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

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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