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债的清偿抵充顺序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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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20:52:48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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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了债务清偿抵充的顺序,按照先后顺序依次为:①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待分配的款项;②缴纳的税费;③维持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④因执行费用等给予执行人的担保物权人的债权;⑤劳务报酬、物业租赁费等待分配的款项;⑥其他依法列入破产清偿顺序的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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