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怎么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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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 02:52:37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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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进行清偿时,通常应根据双方的约定进行清偿;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根据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进行清偿;在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应按照履行期限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即先清偿到期的债务,如果各债务到期时间相同,则按比例清偿或由债权人指定具体清偿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 【留置权、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时的顺位原则】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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