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最晚可以在什么时候补充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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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2 00:12:35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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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可以在最后确认会议之前补充申报债权。一般情况下,这个时限是在债务人提交破产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具体的时限可能因地区而异,需根据当地法律规定确定。债权人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申报债权,则可能会失去在破产程序中主张其债权的权利。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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