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名词解释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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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4 13:42:36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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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是指法律赋予当事人在特定条件下撤销合同的权利。根据合同法原则,当合同因特定原因存在瑕疵或存在某种不公平情况时,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使合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撤销权通常涉及合同的无效、违约、欺诈、威胁等情形。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时,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撤销行为可能被视为无效。撤销权的行使通常需要及时有效地通知对方,以确保合同关系的合法解除。合同撤销后,当事人应当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原状,以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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