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债权人是如何申请公司清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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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21:42:36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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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司清算,公司因破产、解散或其他原因终止经营,且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对公司进行清算,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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