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清算说明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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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21:02:48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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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清算是指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根据法律程序依法清算债务的过程。根据相关法规,债权债务清算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债务人清算财产、债务核对、债务清偿和清算结束等环节。在清算过程中,律师扮演着重要角色,负责代理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利益,协助处理法律程序,保障各方权益。此外,律师还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债务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确保清算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项、第项、第项、第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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