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的条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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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5 09:12:34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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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代位权成立,通常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原债权人必须有一种转让债权的行为或者事由,例如债权的转让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情形;其次,转让债权的行为必须是合法有效的,符合法律的规定;再者,受让人必须有能力享有该债权,即具备取得债权的资格和条件;最后,债务人必须予以承认或者代位权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债权人的代位权才能成立并且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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