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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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 21:32:34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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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使其代为行使债权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取决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协议或者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代位权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或者依法通知债务人后生效。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受到法律保护,但在具体情况下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协议条款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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